公共卫生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1〕34号)《新疆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1〕35号)《新疆医科大学关于用好援疆人才培养师资博士项目的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今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情况,制定公共卫生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小组和学科复试专家组。
工作职责:在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秘书主要负责复试现场记录,记录不得更改,存档交学院备存。
三、考生资格审核
(一)初审: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招生简章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二)复审:学科评议组(含导师意见)进行复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百分制赋分,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申请资格。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同一导师同一专业同一学位类型招生计划的3倍推荐进入复试(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3倍的,将全部合格考生推荐进入复试)。
(三)公示:学院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并经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并及时通知参加复试考生复试相关事宜。
四、学科考核
(一)考核方式:
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考核要求:
1.按学科成立考核小组,开展复试考生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小组至少由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含招生导师,如本学科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学科教授或相近学科教授补足),其中1人任组长,配备秘书1名负责考核过程记录等工作。考核全过程要录音录像、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结束后报送考核结果等材料至研究生学院。
2.考核小组从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和科研综合能力三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查,考核总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
(1)外语应用能力(100分)
(2)专业基础(100分)
(3)科研综合能力(100分):
①根据“考生资格审核”中近五年科研成果赋分
②考生做8-10分钟的博士期间科研计划PPT汇报
(三)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20%+专业基础考查×20%+科研综合能力考查×60%。
五、工作时间安排
1、4月24日前:按照学校要求对复试试题进行制卷工作。
2、4月25-27日:对复试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因考生个人原因材料提交未完成的不予安排复试,按学校统一时间要求在4月27日前完成提交。
3、5月6日: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学科复试小组组长及成员进行复试工作专题培训。
4、5月7日:对本考场考生进行签到核查信息。
5、5月8日前:根据考场安排确定各考场考官及秘书,做好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重点对考场秘书进行复试培训。
6、5月8日(15:00-21:00):在雪莲山校区第二综合实验楼5楼进行复试工作。
六、注意事项
1. 复试工作必须全程录像录音,复试结束后影音资料留学院备查。
2. 复试开始前,各学科复试专家组组长做好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的培训,确保复试的同质化结果。
3. 秘书做好复试记录工作,复试专家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复试结束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妥善保存,任何人不得改动。
4. 复试情况要有记录,现场记录和复试试卷不得更改,交学院存档,纸质版试卷集中销毁。
5. 复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体现对考生的人文关怀。
6. 在复试前公布复试要求、安排及流程。复试结束后将复试成绩电子版和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研究生处(学院)招生办公室。
七、公示及申诉渠道
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在官网进行公示。
联系人:闫老师 电话:0991-2110325
联系邮箱:539960230@qq.com
公共卫生学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