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情况,制定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秉持立德树人、科学考查、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确保有序、公平、公开、公正复试。
二、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小组和学科复试专家组。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包括遴选组建学科复试小组、考生资格审查、复试流程以及成绩计算等,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备案。
(2)成立学科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
(3)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解释并提出处理问题的办法。
(4)做好复试期间的组织保障服务工作。
监督指导小组工作职责:
(1)做好研究生复试试卷命题规范和保密工作。
(2)指导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强化复试全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4)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并对各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学科复试专家小组工作职责:
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秘书主要负责复试现场记录,记录不得更改,存档交学院备存。
三、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四、复试内容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分300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总分6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20%。
2、基础知识考核:一级学科范围内考核。总分6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20%。
3、专业知识考核:二级学科范围内考核。总分6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20%。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二级学科范畴考核。总分6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20%。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等。总分6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20%。
五、工作时间安排
1、3月26日前:根据考场安排确定各考场考官及秘书,做好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重点对考场秘书进行复试培训。
2、3月27-30日:对复试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因考生个人原因材料提交未完成的不予安排复试,按学校统一时间要求在3月31日前完成提交。
3、3月30日前:按照学校要求对复试试题进行制卷工作。
4、3月31日:对本考场考生进行签到核查信息。
5、3月31日: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学科复试小组组长及成员进行复试工作专题培训。
6、4月1日(8:30-22:00):在雪莲山校区临床医学楼4楼会议室进行复试工作。
7、4月3日:上报复试成绩,影音资料拷贝两份,一份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一份学院备存。
六、成绩测算
复试成绩按300分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20%+基础知识×20%+专业知识×20%+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20%+综合能力×20%
七、注意事项
1. 复试工作必须全程录像录音,复试结束后影音资料拷贝两份,一份报送研究生处(学院)招生办公室留档,一份留学院备查。
2. 复试开始前,各学科复试专家组组长做好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的培训,确保复试的同质化结果。
3. 秘书做好复试记录工作,复试专家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复试结束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妥善保存,任何人不得改动。
4.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20分钟。
5. 复试情况要有记录,现场记录和复试试卷不得更改,交学院存档,纸质版试卷集中销毁。
6. 复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体现对考生的人文关怀。
7. 在复试前公布复试要求、安排及流程。复试结束后将复试成绩电子版和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研究生处(学院)招生办公室。
八、公示及申诉渠道
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在官网进行公示。
联系人:闫老师 电话:0991-2110325 邮箱:539960230@qq.com
公共卫生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